-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字号] 京工商发〔2018〕5号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8-02-15
- [成文日期] 2018-02-15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印发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关于印发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活动方案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8〕5号
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现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释放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展示首都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市工商局、市消协拟于2018年3月组织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
一、指导思想
围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以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为重点,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针对市民对美好生活需求呈现出的便利性、宜居性、多样性、公正性、安全性特点,发挥政府部门主导作用和消协组织社会监督作用,倡导经营者不断提升商品和服务品质,引导消费者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首都消费环境建设新格局,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共建共享首都美好生活。
二、活动安排
(一)市局活动
1.举办“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主题活动。邀请相关领导出席活动,展示放心消费创建及全面优化首都消费环境的工作成果,发布《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规手册》,并就“北京市区域消费环境评价体系”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7年度《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报告》白皮书和《12315、96315消费投诉分析》。
3.发布《北京市商业企业客户服务合规指引》。
4.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通过北京电视台、《北京晨报》、《中国工商报》和《中国消费者报》等媒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依托首都工商微博和头条号,采取微访谈、微课堂等形式开展主题宣传。
5.推进消协组织“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相关活动,持续开展诚信服务承诺单位活动。
6.通过广播电视、地铁站台媒体,互联网终端等开展北京消费投诉app的公益宣传推广。
7.协调相关检测机构,在“3·活动日当天开展免费咨询等活动。
(二)分局活动
1.开展主题纪念活动。围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结合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以及“北京消费投诉”APP的宣传推广,积极协调辖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方案,立足百姓消费升级趋势和消费热点,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立意突出的纪念活动,引导社会舆论关注消费热点问题,大力倡导品质消费理念,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2.推进放心消费创建。以纪念“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针对商业聚集区、综合购物中心、大型商场、连锁企业、电商平台等交易量大的经营主体,细化措施,集中力量,进一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与自行和解消费纠纷的主动性,帮助经营者建立健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指导经营者做好制度落实,有效利用快速和解机制及平台,最大限度推动消费争议源头解决。
3.做好消费教育引导。联合消费教育基地、行业协会、诚信服务承诺单位、消费教育专家等社会力量,抓住消费热点、痛点问题,不断创新形式,利用好微博、微信等新型宣传媒介,推出形式多样的消费教育引导服务,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打造社会认可的消费教育品牌,有效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和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市局有关处室、各分局、各区消协要高度重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选择交通方便、安全设施齐全、疏通便利的场所作为开展活动的场地,事先要进行实地勘察,与当地公安、城管、交通、消防等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各项活动有计划、有落实、有成效、有反馈。
(二)注重实效,引导宣传
各分局、各区消协要积极开展正面的舆论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大众传播媒介时效性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特点,通过网络、微博、微信、报刊、电台、电视台有效推送“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保证宣传报道到位、社会影响到位、实际效果到位。
(三)协作配合,应对舆情
各分局、各区消协要高度重视舆情监测分析,特别是对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3·15晚会”曝光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要重点关注、积极应对、快速处置,做到舆情处置和业务应对协调同步。各业务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做好“3·15”活动期间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四)畅通信息,沟通反馈
各分局、各区消协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请于将活动方案、将总结材料分别报送至市工商局消保处、市消协组宣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