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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字号] 〔2018〕
  • [制发单位]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2018-03-23
  • [成文日期] 2018-03-23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征集2018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征集2018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标委办服务〔2018〕46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试点项目应符合《通知》要求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国标委服务联〔2009〕47号)(附件2)的规定,请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质监局结合本行业、本区域实际,择优申报。

  二、试点单位应具备《通知》要求的试点基本条件,试点项目应有一定的标准化基础,有明确的目标、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能够顺利实施试点任务并完成考核评估。

  三、申报项目请于4月30日前将《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和实施方案,经试点承担单位、保证单位、参加单位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市质监局,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3月23日

  (联系人:陈冬鑫;联系电话:010-57520105;邮箱:chendongxin@bjtsb.gov.cn)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


附件:1.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征集2018年度国家级服务业 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标委办服务〔2018〕46号)
附件:2.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国标委服务联〔2009〕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