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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字号] 京工商发〔2018〕30号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8-09-20
  • [成文日期] 2018-09-20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推行《京津冀地区家具买卖合同》《京津冀地区家居定作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关于推行《京津冀地区家具买卖合同》
《京津冀地区家居定作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8〕30号

 

北京市各区工商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天津市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各处室;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京津冀三地合同监管工作一体化,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期联合制定了《京津冀地区家具买卖合同》和《京津冀地区家居定作合同》,旨在统一规范家具市场交易行为,更好维护三地家居市场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文本推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当积极做好新版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行工作,注意收集文本推行使用中的问题,并及时向制定部门反馈。

二、新版合同示范文本自2018年10月15日起正式推行使用。

三、对于擅自改动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并以制定机关名义及文本编号印制、使用的,一经发现,三地监管部门要依法处理。

四、“北京工商”(http://scjgj.beijing.gov.cn/)、“首都之窗”(http://www.beijing.gov.cn/)、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scjg.tj.gov.cn)、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www.hebgs.gov.cn)网站提供示范文本电子版下载服务。

 

附件:1.京津冀地区家具买卖合同(BTHF-2018-0101)

    2.京津冀地区家居定作合同(BTHF-2018-0701)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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