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字号] 京市监发〔2021〕111号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 2021-11-02
  • [成文日期] 2021-11-02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个体工商户开办服务工作的意见

京市监发〔2021〕111号


各区(地区)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税务、公安、人力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对进一步优化我市个体工商户开办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模式的经验,依托各区政务服务中心,为有需求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综合办理服务。优化完善“e窗通”网上服务系统,实现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人力社保、住房公积金、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部门个体工商户信息共享,逐步推出网上个体工商户开办一站式服务功能,引导有需求的个体工商户网上一站式申报,实现企业、个体工商户服务途径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效率统一。

二、工作任务

(一)为个体工商户开办提供多渠道服务

个体工商户开办业务进驻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到各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就近到辖区市场监管所办理开办业务。

(二)各区企业开办专区提供个体工商户一站式开办服务

在保留现有办理渠道的基础上,依托区政务服务中心开设的综合窗口,增加个体工商户开办业务。个体工商户可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区享受一站式开办服务。由综合窗口负责前台全部对外服务工作,根据个体工商户申办事项,通过前后台全程无缝衔接协同办理,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一次性发放营业执照、发票等办理结果“服务包”,保证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开办业务实现一窗办理、一次提交、一天办结。

(三)完善个体工商户网上一站式服务功能

升级改造“e窗通”服务系统,在现有全程电子化申报个体工商户开办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参照企业开办模式,实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办理营业执照并发放免费公章、领用发票、员工登记、银行开户服务等一站式服务功能。

(四)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免费刻制印章服务

将个体工商户刻章费用纳入市区财政预算。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用章与企业用章的差异性,为有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开办时免费提供刻制公章服务。有名称的个体工商户网上申请开办一站式服务时,可根据需求选择参照企业模式刻制一套四枚印章,或选择刻制其中部分印章的服务。公章与营业执照一并发放。各区政务服务部门会同区财政等相关部门统筹做好各类市场主体印章免费发放工作落实。

(五)优化基层窗口单位开办服务功能

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就近办理的需求,保留个体工商户到辖区市场监管所、综合办税服务厅(或个体服务厅)单独办理登记业务的途径。在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全面提供个体工商户开办服务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市场监管所、综合办税服务厅(或个体服务厅)个体工商户服务功能,加大网上办理引导力度,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办理营业执照、领用发票服务。人力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部门进一步优化个体工商户办事流程,为个体工商户办理员工登记、银行开户提供便利。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为目标,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的需求,强化服务理念,为个体工商户开办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确保个体工商户能够享受与其他市场主体同等的改革政策。

(二)强化协同配合

个体工商户开办纳入企业开办相关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区落实既有职责分工,做好个体工商户开办服务工作。要更加注重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区政府要做好统筹安排,市区两级企业开办相关部门要在立足本领域职责的同时,充分发挥整体效应,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工作保障

市区两级企业开办相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各区要结合属地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以便利群众办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人员安排、硬件设备、流程设置、财政支持等工作,确保业务流程规范、软硬件支撑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在提高服务效能的同时,有效提高审批质量,确保个体工商户开办实现一天办结。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