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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字号] 京市监发〔2023〕101号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3-12-29
  • [成文日期] 2023-12-29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3〕101号

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23年第5号)要求,市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对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

  附件: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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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