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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点解读

政策文件:

  一、修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其他行政权力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京市监发〔2024〕37号)的理由是什么?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被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行相应调整。

  二、修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严格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的通告》(通告〔2023〕2号)的理由是什么?

  一是所引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被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废止,相关内容已调整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行一致性修改。

  二是《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22年版)》已失效,根据最新文件进行调整。

  三、修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市监发〔2021〕10号)的理由是什么?

  所引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被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废止,相关内容已调整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根据最新规定进行调整。

  四、废止《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计量行政许可考评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质监计发〔2009〕186号)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计量行政许可计量考评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质监计发〔2009〕292号)的理由是什么?

  上述文件已停止执行,应予废止。

  五、废止《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京市监发〔2024〕45号)的理由是什么?

  该文件已停止执行,应予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