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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全文解读

政策文件: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有关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上位法及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由本局制发或牵头联合制发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集中清理。

  二、目标任务

  清理工作聚焦存在上位法已经修改、管理方式发生变化、工作机制需要调整等情形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包括修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分别为:

  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其他行政权力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京市监发〔2024〕37号)

  2.《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严格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的通告》(通告〔2023〕2号) 

  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市监发〔2021〕10号)

  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分别为:

  1.《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计量行政许可考评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质监计发〔2009〕186号)

  2.《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计量行政许可计量考评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质监计发〔2009〕292号)

  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京市监发〔2024〕45号)

  四、施行时间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