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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要点解读

政策文件:

  一、举报哪些重大违法行为可以获得物质奖励?

  举报以下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并结案,属于《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一是违反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二是违反价格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三是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四是市场监管其他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五是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且司法机关未给予奖励的违法行为;六是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举报奖励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二、《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是指什么?

  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三、举报重大违法行为,按照什么标准计算奖励金额?

  举报重大违法行为,有罚没款的案件,按照以下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最终奖励金额,一次性给予奖励:一是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已执行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二是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已执行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三是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已执行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前述每起案件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单笔奖励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由发放举报奖励的市场监管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至三级举报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1000元。

  四、网约配送员可否举报违法行为?

  《办法》鼓励网约配送员等社会公众举报具有一定安全风险隐患的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以下举报,可以给予物质奖励,具体由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制定并实施:一是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在经营场所加工食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二是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禁止性规定,从事经营性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或销售违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五、企业内部举报人可否获得奖励?

  《办法》鼓励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行业、领域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统称企业)的内部人员、相关知情人(统称内部举报人),向市场监管部门实名举报市场主体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内部人员指的是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相关知情人指的是在一年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业务联系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等。

  内部举报人可以通过全国12315平台、北京市12315热线,或者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含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渠道提出。食品领域企业内部举报人可以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举报。内部举报人提出举报奖励诉求的,应当提供真实身份证件、有效联系方式以及与被举报人存在雇佣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