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经营环节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全文解读
政策文件: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行为,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主体责任落实,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食品经营环节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履行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是食品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是实现食品安全可追溯的重要依据,也是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事项。
在政策层面,对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企业、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等不同类型的食品经营主体,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要求略有不同,且分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文件中。
在实操层面,食品经营环节供货渠道多样,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种植养殖屠宰单位、食品销售主体等不同类型的供货者,需要取得的主体资质各不相同。同时,对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进口食品等不同种类和来源的食品,需要查验的进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又有所区别,食品经营者在履行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主体责任时难以全面准确掌握。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
三、主要内容
《工作规范》共计十九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不同类型的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进口食品需要查验的供货者资质证明、进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具体内容,进货和销售记录的具体内容,食品交付环节现场查验要求,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入场查验管理,以及通过信息化手段落实相关责任的说明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