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明问答
政策文件:
一、指导意见主要从哪几个方面入手,促进数字广告业发展?
全文分为“发展”“服务”“监管”三个政策体系和一个保障体系。发展体系能够直接推动提升数字广告业的生产力,并优化产业结构,强化产业的产值、规模、可持续性;服务体系包含了数字广告业发展的金融、人才、创意、国际化等要素;在前两个体系“踩油门”的同时,监管体系的建设“踩刹车”,为数字广告业的发展提供边界约束,保驾护航。最后,保障体系为以上三个体系的有效运转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数字广告”的基本概念、认定标准、使用范围是什么?
依据《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数字广告业指在互联网平台投放,以广告横幅、文本链接、多媒体等形式,为外部客户提供宣传推广服务的活动。
三、指导意见如何发挥数字广告业优质企业辐射作用,带动中小微数字广告企业发展?
通过实施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数字广告项目,展示优质企业的技术实力和市场应用能力,为行业内其他中小微企业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优质企业可以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带动更多中小企业参与到数字广告产业中来,形成更加完整的产业生态体系。例如,与创意设计、数据分析、广告投放等环节的中小微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共同推动数字广告产业的协同发展,这也有助于提升整个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四、指导意见在营造数字广告创意环境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一是鼓励市场主体举办或参与广告比赛,如“北京国际创意节”等活动。二是充分利用数字广告产业园区,鼓励文化产业园区设立数字广告创客空间。三是加强广告创意创新。鼓励广告市场制作发布展现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的广告。四是强化数字公益广告制作。鼓励市场主体发起、参与北京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创新案例、十大数字公益广告案例等评选活动。
五、对于“鼓励数字广告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等认定”指导意见有什么具体措施?
鼓励数字广告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规定,北京市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要求可参考《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启动2024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科创发〔2024〕68号)。
鼓励数字广告企业申报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为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以及《北京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市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工作的通知》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工作,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京知局〔2024〕130号)(以下简称《办法》),对于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做出具体要求,可根据《办法》了解相关安排。
六、指导意见在综合监管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通过非现场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以及分级分类监管等多种方式,推动建立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广告市场,为广告企业营造好的营商环境,实现“监管为了更好发展”。一是建立完善数字广告业协调和监管机制。通过实施非现场监管方式,减少对企业的打扰,采取过罚相当、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健全完善合规指引体系。二是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对依法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予以容错纠错,有利于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包容审慎监管,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为企业营造更加包容的发展环境。三是推进分级信用监管和信用修复机制。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的靶向性和有效性,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增强经营主体遵规守约意识,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信用赋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