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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要点解读

政策文件:

  一、指导意见制定的目标是什么?

  通过建设一批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吸引我市数字广告、数字技术企事业单位聚集发展,将“上下游”变成“上下楼”,减少沟通交流成本,实现经营主体量的积累,促进相关产业质的提升,形成我市数字广告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指导意见对园区运营机构的要求是什么?

  园区运营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园区运营经验,能够为入驻企事业单位开展经营活动及行业公共活动提供软、硬件服务,促进园区健康有序发展。

  三、指导意见中属地政府部门承担什么角色?

  属地政府部门要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指导服务各具特色的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帮助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做大做强。

  四、数字广告产业上下游包括哪些单位?

  数字广告产业上下游企事业单位包括:从事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广告经营单位,提供广告发布媒介资源的互联网平台、自有账号运营单位,有数字广告投放需求的商家,以及从事数字技术研发和应用的单位等。

  五、园区必须建设XR摄影棚等前沿设施吗?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园区独立或合作建设XR摄影棚等数字广告制作前沿设施,各园区可以根据园区发展定位和需求,建立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园区及入驻企事业单位的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