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简明问答
政策文件:
一、指导意见制定的必要性是什么?
近年来,数字广告业(互联网广告[ 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中,将数字广告等同于互联网广告。])蓬勃发展,越发需要先进数字技术提供发展动力,而数字技术又通过数字广告形成应用场景,实现数字技术的迭代升级,数字广告和数字技术运营企事业单位需要聚集、融合发展。本指导意见顺应数字广告业发展趋势,通过指导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为数字技术和数字广告企事业单位搭建平台,助力数字技术和数字广告的有效融合,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意见制定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一是依法行政原则。指导意见严格按照政策性文件制定要求,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吸收采纳合理性建议,严格履行审查程序。二是从实际出发,推动科学发展。针对数字广告业发展现状,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充分吸收企事业单位意见和其他园区建设经验,顺应数字广告产业发展方向。
三、指导意见包括哪些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界定、基本条件、产业布局、梯度培育、市场化运营机制、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培育、文化特色、国际交流合作、保障措施等10条内容,重点明确了园区定位及建设的基本要求,园区运营方式及服务内容,并对各区扶持园区发展提出要求,注重差异化发展、互补性共赢、区域性整合,增强整体合力。
四、园区创建需要哪些条件?
一是具有符合数字广告业和数字技术发展的合法经营场所。二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管理机构,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经营环境,能够为数字广告上下游企事业单位开展经营活动及行业公共活动提供软、硬件服务。三是园区内开展广告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及上下游关联单位数量一般不低于入驻单位总数的40%或不少于2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