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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1.《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2014年11月6日开始实施。

  2.适用于本细则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答:凡在北京地区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北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3.抽查的方式有哪些?

  答: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两种方式。

  4.公示信息抽查的内容?

  答:抽查的内容包括企业年报信息和企业即时公示信息。

  (一)企业年报信息,主要核实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二)企业即时公示信息,主要核实公示信息的时效性是否符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公示信息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5.公示信息抽查的结果有哪些?

  答:检查结果分为正常(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年报、未按规定公示即时公示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虚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对抽查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