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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优化准入服务支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起草的背景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81号)和商务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5]48号)确定了在北京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决策部署。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是国务院批复我市实施的重大战略试点,为充分发挥工商职能,积极支持服务业扩大开放重点领域发展,加快构建我市服务业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按照程红副市长的指示精神,我处起草了《关于优化准入服务支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意见》,提出了将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措施扩大到服务业重点领域以及发挥中关村示范区区位和品牌优势进一步推进准入服务创新试点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提出的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共16条。一方面是将工商总局批复我局在中关村示范区实行政策措施有针对性的扩大到全市服务业“六大领域”。包括放宽名称登记条件、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改革经营范围登记制度、改革企业集团登记方式、创新工商服务方式五个方面。另一方面是从聚焦中关村示范区,推进服务创新试点的角度,提出了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先行先试支持服务业“六大领域”的政策措施。

  (一)放宽名称登记条件。一是允许从事“六大领域”的服务业企业将阿拉伯数字作为名称字号或名称字号的一部分使用。二是允许从事“六大领域”的服务业企业将已经注册为商标的英文字母用作名称字号或名称字号的一部分。

  (二)放宽住所登记条件。一是实行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的登记管理模式。对科学技术服务领域、互联网和信息服务领域和文化服务领域企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与住所相分离的经营场所的,依申请人申请可以不再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范围涉及许可审批的,许可审批文件、证件记载的经营场所和企业住所不一致的,无需办理变更或设立分支机构手续。二是电商配送点无需办理工商登记。鉴于电商的配送点、仓库、展示厅不属于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允许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的网络商品交易零售企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配送点、仓库、展示厅不再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企业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上述场所信息。

  (三)改革经营范围登记制度。注册在我市的“六大领域”服务业企业,其经营范围除记载主营项目、前置审批项目、“先照后证”项目外,可以不登记其他具体经营项目。前置审批项目按照许可审批文件、证件记载的内容登记,“先照后证”项目的登记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做好工商登记工作的通知》(京工商发〔2015〕39号)的规定执行。

  (四)改革企业集团登记方式。一是放宽从事“六大领域”集团公司登记条件,不再单独办理集团登记。取消集团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拥有不少于3家子公司的企业可以登记为集团公司,在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二是集团公司所投资的企业或经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冠以集团名称。

  (五)创新工商服务方式。一是深入推行全程电子化服务。建立公司登记网上快捷通道,实现名称全流程网上无纸化办理。试点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准入服务。二是提供互联网远程查询服务,便利申请人查询企业登记材料。逐步实现申请人在互联网上远程申请查询企业登记注册材料。申请人进行网上身份认证后,无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查询手续,通过互联网即可以查询、获取企业登记注册材料。

  (六)聚焦中关村示范区,推进服务创新试点。

  一是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的企业试行申请人自治的名称预查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开放名称数据库,实行名称预查全程电子化办理,申请人按照公布的名称查重规则自行检索并自主确定企业名称。先期选取部分服务业领域和区域进行试点,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到服务业其他领域。

  二是规范投融资类企业准入管理。研究建立中关村示范区投融资类企业登记管理规则,完善放管结合的制度措施,促进投融资类企业规范有序发展。

  三是放宽中关村示范区服务业企业住所准入条件。 “六大领域”服务业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时不再进行住所核查。支持“六大领域”服务业企业自主设立研发中心、实验室、工作室等机构,不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不单独办理营业执照。

  四是按照“登记无边界,管理有辖区”的原则,探索实行服务业“六大领域”企业在中关村示范区“一区十六园”任一登记窗口跨区通办模式。

  五是探索创新中关村示范区企业登记服务组织机制建设。通过建立中关村示范区登记服务中心,打造便捷高效统一的中关村示范区建准入服务平台,实现与中关村示范区政策创新、先行先试、开放发展相匹配的服务模式。

  (七)优化审批登记流程,探索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事项一体化办理。由市商务委、市工商局联合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一体化试点,在住所变更、企业名称变更、投资者名称变更、企业董事会变更、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变更领域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务。

  三、重要意义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81号)和商务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5]48号)在北京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决策部署,将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措施扩大到服务业重点领域,不断拓展服务业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中关村示范区区位和品牌优势,进一步推进准入服务创新试点,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

  登记注册处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