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商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预付费消费管理的工作意见》深度解读
为积极应对当前预付费消费引发消费矛盾频发的社会形势,进一步加强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确保工商、商务部门处理消费纠纷时能够有效衔接、依法履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首都良好的商业秩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务部门对预付费消费的监管职责,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商务委制定了《工作意见》,现将《工作意见》的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一、制定《工作意见》的背景
近年来,预付费消费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商业企业和消费者的普遍欢迎。但在预付费消费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预收款经营者不履行提示告知义务、消费者盲目追求高优惠缺乏风险防范意识等问题,预付费消费纠纷愈演愈烈,为积极应对当前预付费消费引发消费矛盾频发的社会形势,进一步加强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确保工商、商务部门处理消费纠纷时能够有效衔接、依法履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首都良好的商业秩序,我局与市商务委共同制定了此《工作意见》。
二、制定《工作意见》的依据
对预付费消费进行监管涉及工商、商务、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工商机关、商务部门是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之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了工商机关对预付费经营者从事涉及工商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的职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商务部门对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具有监管职责。对于工商部门而言,对预付费消费监管的主要职责是:依法查处格式条款违法、虚假宣传、消费侵权等涉及工商部门职责的违法行为,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对于查无下落的违法经营者及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对于商务部门而言,对预付费消费监管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对预付卡发卡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预收资金存管、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方面的日常检查,查处相关违反行为,及时在商务委外网上公示备案企业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
三、《工作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对预付费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积极处理因预付款消费引起的投诉、举报,努力化解社会矛盾。重点明确了工商机关、商务部门处理预付费消费投诉、举报信息的职责范围,提出两部门共同修订《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行为指引》,推行相关领域合同示范文本,指导经营者规范格式条款制定和使用行为,减少相应交易纠纷。
二是加强对预付费经营者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查处相关违法案件,公示查处结果。重点明确工商部门将通过年报公示抽查、举报、重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辖区预付费经营者格式条款违法、虚假宣传、消费侵权等涉及工商部门职责的违法案件的查处,并将公示相关处罚信息;商务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预收资金存管、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方面的日常检查,及时在商务委外网上公示备案企业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
三是加强部门间的执法监管工作沟通与协作,形成对预付费经营行为管理的常态化。工商部门与商务部门建立对预付费经营者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强化部门间的执法监管协作与信息沟通。商务部门在查处单用途发卡企业违规行为中需要工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的,工商部门将予以提供,商务部门在预付卡管理工作中应将违规企业名单及时通报给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应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
四是加强对预付费经营行为的共同治理,支持社会组织加强自律建设。工商、商务等部门将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引导、规范其对会员单位经营者的预付费经营行为加强管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