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强化市场监管改革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紧密围绕首都经济发展新常态、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提升质量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有效性,我处回顾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历史,总结了几年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经验,分析了当前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多次召开系统内座谈会、企业座谈会,调研新时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针对问题,形成《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见附件),并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起草了《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四个部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
《意见》明确要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决策部署,依据《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探索“互联网+”监管方式,完善技术支持,突出重点管控,按照“分类监管、区别处置、追溯源头、重点控制”的总体思路,形成市场客体导入、主客体共管、产地追溯、促进源头治理的监管模式,提高商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升首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水平。
《意见》明确了以下工作任务:
一是要建立流通领域商品数据支撑体系。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系统建设为抓手,建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数据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数据的分析和应用,提高监管的靶向性,提升质量监管智能化水平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推动“互联网+”监管。
二是要健全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监管体系。明确重点商品品种,加大监管力度。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控中心实验室和专家委员会为载体,加强风险信息大数据分析,强化抽检执法办案,完善不合格商品后续处置措施,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及时化解重点风险,保障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安全。
三是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日常监管体系。以日常监测、抽样检测、主体抽查、专项检查为主要手段,按照依法、合理的原则,督促商品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事前防范,充分运用行政指导和行政执法综合手段,快捷高效解决问题,减少行政成本,将行政资源投入到重点商品监管中,提高监管效能。
四是构建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问题追溯体系。对于抽检出现不合格的重点商品,要追溯生产源头,采取多种措施督促生产企业整改,提高质量。告知相关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督促整改工作,倒逼重点商品的生产源头加强治理。
《意见》提出了以下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任务落实;
二是强化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三是健全体制机制,理顺运行体系。
三、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将指导我市各级工商部门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责,建立工作体系、机制,依法、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同时也明确了商品经营主体的质量责任,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质量责任,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推进新时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维护商品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