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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实施细则》解读

政策文件:

 一、起草背景
  2016年2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同年5月1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办公厅组织起草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央文件和市政府文件对未来5年政务公开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要求打造政府信息公开的“升级版”,站位更高、公开标准更严、公开范围更广,并将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会议开放、政策解读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作为推进政务公开创新的新要求。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市政府文件精神,本局办公室组织起草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实施细则(报审稿)》。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三)《北京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2017年市政府重点任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五)《北京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六)《2016年度市级行政机关和区政府绩效考试结果通报》;
  (七)《北京市2016年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情况的通报》;
   (八)《北京市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考评细则》。

  三、起草过程
  2016年5月,本局办公室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依据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并参考业务相关单位文件,形成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初稿)》,并在本局办公室内部进行了研究修改。
  2016年11月,2017年7月、9月,前后三次在本局系统范围内征求修改意见,并于2017年9月底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反馈的修改意见完成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待审稿)》。
  2017年10月23日,本局分管办公室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对《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待审稿)》进行了逐条过审,并进行了部分修改,形成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实施细则(报审稿)》。同时,本局法规处会同办公室组织法律专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17年10月25日经本局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17年11月7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总则、职责分工、公开范围、公开方式与要求、政务公开制度、监督和保障、附则共七章二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主要是起草的目的、依据,政务公开总的要求、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目标和具体任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四条。明确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组成、职责及其办公室,对各区局、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提出了对应要求。同时,明确了市局机关各处室(包括稽查总队)的通用职责和具体工作职责。
  第三章公开范围,共二条。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应公开的内容外,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点领域政务公开目录和标准》为参照,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事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行政管理情况的公开做了界定和要求。同时,要求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第四章公开方式与要求,共三条。主要包括政务公开属性审查原则、分类和要求,主动公开的途径、时限,依申请公开申请的要求、方式和受理、办理、答复以及答复告知的一般和特殊情形,申请的撤回和重复申请的处理等。
  第五章政务公开制度,共八条。主要包括:工作清单制度、保密审查制度、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信息源头管理和信息动态管理制度、网站巡查制度、报告和通报制度、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考评制度等八个制度。
  第六章监督和保障,共三条。主要包括政务公开检查监督和年度考核、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及其报告内容要求、违反政务公开的情形及处理。
  第七章附则,共二条。要求各区局、分局制定相关办法,并明确了细则解释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