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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简明问答

  一、《北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什么时候实施?

  答:2021年9月9日开始正式实施,原《北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京质监特设发〔2009〕250 号)同时废止。

  二、什么是特种设备事故?

  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因其本体原因及其安全装置或者附件损坏、失效,或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事故。

  三、《预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预案》由9部分组成,分别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信息报告管理与发布、保障措施、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附则和附件。

  四、《预案》的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北京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持社会稳定,促进首都的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五、《预案》的适用范围?

  答: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北京地区的特种设备事故。

  六、特种设备事故如何分级?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