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开展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任务要求,制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推进名称登记便利化改革,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助力营造首都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有哪些便利化举措?
一是压缩层级,简化申报流程。将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由区局、市局、总局逐级申报模式转变为申请人直接通过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报服务系统自主申报。二是双库同查,提升申报效率。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申报通过后,企业可直接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申请登记。三是自动比对,推广信用承诺。申请人自行承诺遵守法律规定、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登记机关不再对名称近似等情形进行人工判断,释放名称资源。
三、对于新兴行业的名称申报有哪些政策?
建立与市场监管总局对接机制,根据企业需求或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及时申请将新兴行业纳入规范行业用语,不断丰富名称管理系统行业用语正面清单,为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新服务顺利落地提供有力保障。
四、在名称自主申报事前管控上有哪些举措?
优化名称负面清单管理机制,实现禁限用字词的动态维护管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容易使公众受骗或产生误解的字词及时纳入管理,对于包含禁限用字词的名称,系统自动提示拦截,引导和规范企业依法使用名称。
五、事中事后监管方面都有哪些政策?
一是强化事中审查。登记机关应当在企业登记审查环节聚焦企业名称是否存在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情形,避免利用名称夸大企业实力、规模或暗示从事相关业务,误导欺骗公众。二是完善事后救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及不适宜名称的快速处理机制。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切实落细落实事后救济机制,维护良好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