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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等重要部署,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成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北京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程序规定》),以规范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流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全面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22年修改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实施细则》也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提出要求。为规范审查程序,提升审查效能,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四家单位在深入研究、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程序规定》。北京市辖区内的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都应当依照《实施细则》以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

  《程序规定》分为总则、审查程序、评估和清理、政策措施抽查、监督和责任追究、附则6章,共35条。《程序规定》对公平竞争审查的基本流程进行更为清晰的阐释,明确了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中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数量,规定了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和期限以及联合发文各部门征求意见的相应职责,以此增强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透明度。《程序规定》还对定期评估、存量清理的要求作出了规定,并确立了市级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办)对本级政策制定机关和区级协调机制的评估、清理工作的评审评议机制,同时规定由市协调办负责全市抽查工作,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地区政策措施抽查机制,对抽查方式、抽查频次、参与机构以及规定抽查结果的处理方式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此次推出《程序规定》的工作重点在于规范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流程。创新特点是细化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相关程序,提高审查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市场主体的参与度,进一步发挥第三方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的效果。

  《程序规定》的出台,将积极推动北京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有助于促进政策制定机关和相关监督主体公平公开、科学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为提升首都营商环境、推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公平竞争制度做出有意义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