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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规划、战略、标准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本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委托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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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以及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统筹协调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

      (二)研究室。承担协调推进本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法制处。承担组织起草本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四)执法协作处。负责收集、分析、统筹、预警本市市场秩序风险等信息。负责研究完善行政执法协作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牵头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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