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网络直播带货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BF--2025--2739 合同编号:
北京市网络直播带货平台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试行)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与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就开展直播带货事宜签订平台服务合同时参照使用。参照本合同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充分理解合同条款,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和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
以直播方式销售自有商品或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与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之间的服务合同不适用本合同。
2.本合同所涉定义:
直播带货:指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直播带货平台,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或多种直播相结合等形式,向观众展示、讲解第三方(含生产者和销售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并引导观众在线购买的经营行为。
直播带货平台:指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提供直播账号、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开展直播带货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
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指通过提供直播账号、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直播带货平台服务,供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独立开展直播带货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指通过直播带货平台,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或多种直播相结合等形式,向观众展示、讲解第三方(含生产者和销售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并引导观众在线购买的个体工商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包括以直播方式销售自有商品或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
直播账号:指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在直播带货平台完成注册后,获取的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以登陆平台,使用直播带货平台服务的登陆账号。
直播带货人员(以下简称“主播”):指在直播带货活动中,直接面向观众,展示、讲解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互动交流的自然人。
3.对本合同中的选择性条款,合同双方应当在“□”内划“√”,以示双方确认;本合同中的填空性条款供合同双方据实填写。
4.合同双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但修改、补充和完善的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相冲突。
5.本合同所指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网络直播带货平台服务合同
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直播带货平台开展直播带货活动达成以下合同内容及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资质及证明文件
(一)甲方资质及证明文件
1.甲方应当为依照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且取得相应经营许可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甲方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适当位置公示甲方以下信息或者其电子链接:
□营业执照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备案信息:
□平台(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名称: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
□其他:
甲方应当确保所公示的内容清晰、真实、全面、可被识别和易于获取。若上述信息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二)乙方资质及证明文件
1.乙方开展直播带货经营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办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
2.直播间名称:
直播账号:
直播账号注册人:
直播账号注册人身份证号:
直播账号注册人与乙方关系:□法定代表人□职员□其他
常驻主播:
常驻主播身份证号:
直播账号注册人与乙方解除关系后,甲方在乙方提供完整合规的资质文件后,应当协助乙方将该直播账号的实名认证主体变更为乙方指定的新注册人。
3.乙方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直播账号注册人身份证明
□常驻主播身份证明
□其他:
如证明文件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乙方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更新后的证明文件。甲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
4.乙方应在其直播间醒目位置持续公示其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
(三)因信息变更需要另行签约的,双方应重新签订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 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 直播带货平台的账号注册、登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确保直播过程中的音视频等传输稳定、流畅,避免出现卡顿、中断等影响直播效果的情况。
□甲方为乙方提供直播间搭建工具及相关模板,协助乙方创建个性化的直播带货直播间,包括但不限于页面布局、商品展示、互动功能设置等。
□甲方为乙方提供在 直播带货平台的基础推广服务,提高乙方直播间及带货商品或服务的曝光度。
□甲方为乙方提供数据分析服务,定期向乙方反馈直播带货活动的数据,如观看人数、互动量、商品销售数据等,帮助乙方优化直播策略。
□甲方为乙方提供流量扶持,激励乙方提高直播带货内容质量。
□
第三条 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服务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未续签合同,但乙方继续使用甲方平台且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本合同服务期限延续,服务期限变为不定期,任何一方均可提前 日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但终止行为不应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的相关约定。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佣金
□技术服务费
□其他费用
服务费用的具体标准见附件1。
2.甲方每 个自然日对乙方直播带货相应款项自动生成结算单,甲方扣除服务费用后将剩余款项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提供的收款账户。结算流程及周期见附件2。
3.若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变更,乙方应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否则造成款项支付失败、迟延或错误,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与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商业银行有合作的,乙方应与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商业银行针对支付结算事项签署相关合作协议。但甲方与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商业银行的合作,不应增加乙方的义务。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营业执照、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
2.甲方应当将制定的直播带货规则、直播间禁止(限制)营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目录、直播间信息检查巡查制度、直播带货行为管控机制、违法违规行为处置机制、信用评价机制等规则制度在其平台公示(平台规则制度见附件3),并从技术上保证乙方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制度的行为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即时将处置措施通知乙方。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推广展示违禁品、侵犯知识产权等(具体以附件3中公示的规则为准)。处置措施包括警示提醒、限制功能、临时停播、注销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纳入黑名单等,但应与乙方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乙方如对甲方处置措施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置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诉,甲方应在收到申诉后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说明理由。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置措施的执行。
4.甲方有权将采取的处置措施在其平台上公示,载明乙方的直播间名称、违规行为、处理措施、公示期限和发布时间等信息。
5.甲方有权依法记录、保存乙方在其平台上开展直播带货活动的信息。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技术手段确保所保存信息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
6.甲方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交易安全。
7.甲方应当对乙方在使用甲方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予以积极回复,可依乙方需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使用甲方平台提供合理的指导和培训。
8.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甲方平台的,甲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降低对乙方的影响及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尽快恢复。
9.甲方在乙方访问、注册、登录、获取其所需的平台服务时,不得将使用其他关联平台提供的服务作为前提条件,但提供必要服务支持的关联方除外。
10.甲方不得对乙方的直播带货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实施垄断、不正当竞争、强制或利用技术手段限制或禁止乙方在其他平台进行同类型直播带货活动。
11.甲方应当对收集的乙方非公开信息严格保密,除依法配合监管执法活动或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情况外,未经乙方授权同意,不得向提供必要服务支持的关联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不得使用乙方在直播带货活动中产生的有关数据获取不当利益。
12.甲方修改本合同和相关规则制度,应当在其平台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乙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7日予以公示。修改内容生效前乙方开展的经营活动,仍适用修改前的规则,修改内容有利于乙方的除外。
13.甲方自行终止提供直播带货平台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平台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直播服务公告等有关信息,并采取合理、必要、及时的措施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如实向甲方提供其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账号注册人等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乙方应当建立直播带货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控制与合规管理机制,强化对直播选品、直播卖点等环节的审核把关,保证展示、推广的所有商品或服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乙方应当以直播场次为单位,在其直播间以显著方式公示其直播带货的商品或服务名称,以及商品或服务实际提供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4.乙方在其直播间使用人工智能合成内容进行直播带货的,应当在其直播间以显著方式进行标识。
5.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合同约定及平台规则,合法、合规开展直播带货活动,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全面、真实、准确的介绍,明示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信息,不得发布虚假、误导性信息,不得展示、推广假冒伪劣商品或不合格服务。
6.乙方应当建立主播管理制度,规范主播行为,依法向观众展示、推广商品或服务,并应当做好直播监控,避免主播在直播带货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7.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进行落实。
8.乙方应当对其直播账号及直播间进行妥善管理,确保账号安全,不得将账号转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如发现账号被盗用或存在安全隐患,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措施。
9.乙方不得删除观众对其展示、推广的商品或服务的评价,但经甲方确认观众使用侮辱性、诽谤性语言或者明显违背事实进行评价的除外。
10.乙方不得以编造用户评价、误导性展示、谎称现货、虚假抢购、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点赞等流量数据和互动数据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观众。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直播间(包括评论区)展示平台外经营者的链接,并引导观众通过该链接购买其展示、推广的商品或服务。
1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平台服务,并对甲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
13.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降低影响及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尽快恢复。
14.乙方在使用平台过程中遇到问题,有权要求甲方对其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予以回应。
15.乙方对甲方处理存在异议,有权提出申诉。
第七条禁限词管理
1.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管理部门要求制定明确的禁限词列表,并应当告知乙方。禁限词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当及时更新禁限词列表并通知乙方。
2.乙方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禁限词规定,不得使用任何禁限词进行推广或宣传。
3.若乙方在直播带货过程中违反禁限词规定,甲方有权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临时停播等处置措施,但应与乙方违规情节严重程度相对应。
第八条消费者权益保护
1.甲方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公开消费争议解决渠道、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消费者投诉。
2.消费者与乙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若甲方在协助消费者解决争议时承担了先行赔付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方可以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
4.因乙方未以显著方式标明其并非销售者身份及实际销售者信息,或者乙方在直播过程中对其推广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使消费者因通过乙方直播间购买商品或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信息保护及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保证不将从对方获取的任何信息用于双方约定以外的用途,同时保证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擅自获取、使用、复制、传播对方的任何资料。
2.甲、乙双方收集、使用他人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规则、方式和范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3.一方对于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所获知的相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相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相对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关联公司/机构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4.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失效。双方约定保密期限自 起至 止。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直播带货过程中产生的视频、音频、图文等内容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有权在平台内合法免费使用、复制、传播、展示该内容,无需另行获得乙方授权。
2.甲方如需在平台外使用乙方直播带货过程中产生的视频、音频、图文等内容,需另行获得乙方书面授权,并就使用费进行协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删除未经授权使用的乙方内容,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3.乙方直播内容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如因乙方内容侵权导致甲方被追责,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 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如违约方在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 日内仍未纠正违约行为或纠正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因违约方行为致使守约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 日内通知对方,并在 日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终止
(一)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变更: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
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合同必须变更的。
(二)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可以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的。
2.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原因或应行政机关要求甲方终止服务的。
3.甲方修改相关规则制度,乙方不接受相应修改的。
(三)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对账和结算。
(四)本合同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变更、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如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履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通过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通知、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合同开头所列明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地址、电子邮箱送达。一方如变更地址、电子邮箱,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照原信息所发送的通知等文件视为送达。
2.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开头所列明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地址、电子邮箱的适用范围同样包括在本合同争议进入诉讼/仲裁、执行程序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除非对方向法院/仲裁机构或执行部门另行提供确定了新的送达方式。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使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并认可其效力,双方均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规定和标准,遵守国家指定的互联网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原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服务费用及标准
附件-2
结算流程及周期
附件-3
平台规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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