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地方标准起草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参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标准起草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要求,现就在地方标准起草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审查责任。在地方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提出并归口的地方标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涉及多部门归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公平竞争审查。
二、明确审查内容。对照是否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是否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是否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是否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审查标准,逐项说明地方标准中可能影响市场竞争的具体内容,并分析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填制《公平竞争审查表》(见附件1)。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应当将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作为一项内容单独作出说明。
三、报送审查情况。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地方标准报批时,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同时报送《公平竞争审查表》。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应退回补充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认为违反条例规定的,不予批准发布。
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表
2.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模板
3.北京市地方标准报批公文模板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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