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缓缴企业、个体工商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措施,按照北京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对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缓缴一个季度,免收滞纳金。现就缓缴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缓缴费用时限

  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2月15日期间办理缴纳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的,缓缴一个季度。

  二、缓缴主体范围

  在缓缴费用期限内,需缴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发票开具单位为准)。

  三、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将办理材料(见表1)发电子版(扫描或照片均可)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受理邮箱(见表2),经检验机构确认符合条件后,即可缓缴。

  2.现场办理。办理人携办理材料到检验机构办事大厅办理,经检验机构确认符合条件后,即可缓缴。

  注:(1)疫情期间请尽量采用网上办理模式;(2)可以在报检或领取报告时同时办理;(3)此文件印发时,符合条件的已缴款单位也可办理缓缴,之前缴纳的检验检测费按程序退回。

  四、办理材料

  表1 办理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缴特种设备检验费申请表及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

1

如现场办理提供盖章原件;如网上办理提供扫描件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

如现场办理查验后退回;如网上办理提供正反面扫描件

  五、办理部门

  办理部门为北京市市、区两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地址、邮箱和电话见表2。

  表2 北京市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场所)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受理邮箱

咨询电话

备注

1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3号

tuifei@bseic.com.cn

01057520703


2

东城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dcjtjs@scjgj.beijing.gov.cn

01084064135


3

西城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29号

xctjs29401@163.com

01083976919


4

朝阳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北京市朝阳区双龙南里130号

bjcytj_yuejian@163.com

01087024699


5

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68号

bjhdtjs@163.com

01062324731


6

丰台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北京市丰台区周庄子212号

ftjtjs@scjgj.beijing.gov.cn

01063866261


7

北京市石景山区检验检测中心

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路73号

sjsjtjs@scjgj.beijing.gov.cn

01068829965


8

通州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东街150号

tzjtjs@scjgj.beijing.gov.cn

01081589948


9

顺义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北京市顺义区仓上街8号

syjtjs@scjgj.beijing.gov.cn

01081494118


10

平谷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北京市平谷区文化南街7号

pgqtjs@163.com

01069982247


11

密云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北京市密云区新北路11号

myjtjs@scjgj.beijing.gov.cn

01089037202


12

怀柔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和平路32号

hrtj2584@sina.com

01089682584


13

昌平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北京市昌平区昌崔路200号

cpshoul@163.com

01066609658


14

延庆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北京市延庆区东外大街64号

yanqingtejian@163.com

01069175162 01069181842


15

门头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60号

mtgjtjs@163.com

01069828751


16

房山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拱辰大街84号

fsqtjs@163.com

01069376185


17

大兴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东里

dxtjs3094@126.com

01069243094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即时办理。

  七、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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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申请企业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申请企业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3.如企业或工商个体户不需办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缓缴,申请人可现场或网上填写《放弃缓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声明》(附件2),检验机构正常办理缴费手续。

  附件:1.缓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申请表

  2.放弃缓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声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附件1:缓缴特种设备检验费申请表及承诺书
附件2:放弃缓缴特种设备检验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