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 食品监督公示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12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罐头,水果制品,其他食品(水发产品、冷链即食食品、其他熟肉制品、散装自制酒、工业化豆芽)6类食品28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276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36批次,全部合格;饮料27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1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罐头4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果制品3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其他食品(水发产品、冷链即食食品、其他熟肉制品、散装自制酒、工业化豆芽)3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邯郸市永年区薛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镇江红日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的瓦罐带鱼,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北京市西口拉面馆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3.标称辽宁关东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坛香居综合商店经营的三年老窖白酒,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辽宁关东泉酒业有限公司对样品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不合格样品确定不是辽宁关东泉酒业有限公司产品。

4.北京梁东生食品店经营的小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5.北京鑫龙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杏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已依法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5



附件: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附件2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附件3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附件4 不合格项目说明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