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短保食品出厂检验报告
来信人:bj***82
时间:2023-04-12
尊敬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短保食品提供出厂检验报告的相关问题。1.当产品执行标准与生产审查细则内对于出厂项目要求不一致的时候,应该怎样执行,检验出厂项目。2.出厂检验项目要求检验微生物项目,同时又是短保质期的(三天、七天)的食品,应该如何平衡微生物检验项目的时间与保质期之间的关系。例如:保质期为三天的食品,完成含有微生物检验项目的出厂检验,保质期已经过去两天,第三天完成出厂到店销售时已过期。那么在面对较短保质期的时候,是否可以先行出厂,同时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完成后第一时间将出厂报告提供至销售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