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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市标准化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反馈情况

2021525日至6月25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北京市标准化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4条,主要集中在办法名称、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采信等方面。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意见采纳情况详见下表。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及理由

1

文件名称《北京标准化办法》应改成《北京市标准化管理办法》。

不采纳。按照《市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立法名称为《北京标准化办法》。办法包括管理和促进两方面内容。

2

第三十九条,企业执行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的功能指标、性能指标和对应的检验方法。说明:功能和性能指标都是在对应的试验方法下来确定的,虽然有些功能和性能指标是大众所共识的,但是从科学、合理的角度来说,不同的试验方法所对应的功能和指标可能会存在差异。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应当标明各项指标是通过何种试验方法得来。

采纳。修改为:企业执行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明确对应的检验检测方法。

3

第五章 标准创新和国际化”,其中既没有创新的内容,也没有国际化的内容,实际上是对标准创新和国际化的奖励办法。建议改为“第五章 创新和国际化标准的奖励”

不采纳。办法第五章还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标准化试点示范、采信团体标准等内容。

4

第五十一条,政府相关需求部门应积极参与团标制定,在工程项目投资中,积极采用参编的团体标准作为项目准入要求。目的是提高团标的市场价值,提升团标影响力,降低目前团标项目杂乱低质无效的现象

修改采纳。办法第五十一条已有采信团体标准的相关表述。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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