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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开征集意见反馈情况

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18日期间,我局对《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4条意见,采纳其中一条,其余3条表述不太符合实际情况,不适合写到文件中,未采纳

采纳的建议是将第二十六条 “获奖组织禁止将市政府质量管理奖和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称号及标志用于具体产品或服务的广告、宣传、说明、包装等”修改为“获奖组织禁止将市政府质量管理奖和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称号及标志用于具体产品的广告、宣传、说明、包装等”。经与专家研究,认为可以删去“服务”两字。

未采纳的意见是第十三条的“(五)近三年内有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中建议增加伪造银行资金、假冒专利、抄袭他人专利技术、冒用他人品牌等15项内容。我们认为《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中无法涵盖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可以在具体评审中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另外两条未采纳的意见是建议将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名称修改为北京市长质量奖或北京质量管理奖,奖项名称是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确定的,如更改项目名称需重新报请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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