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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党政机关能源消耗定额》《博物馆与科技馆能源消耗定额》《学前教育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等5项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对发布5年的地方标准以及因其他各类情况需要复审的地方标准统一进行了复审。各行业主管部门共计对392项地方标准提出了复审结果建议,其中继续有效255项、修订73项、废止40项、标准性质调整为推荐性24项(见附件)。现就复审结果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1年12月1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2021年度地方标准复审初步结果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07日

(传真:010-57520098;电子邮件:bzh@scjgj.beijing.gov.cn)



附件:《党政机关能源消耗定额》征求意见稿
附件:《博物馆与科技馆能源消耗定额》征求意见稿
附件:《学前教育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征求意见稿
附件:《初等教育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征求意见稿
附件:《中等教育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征求意见稿
附件: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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