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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洪某反映丰台某理发店拒绝退款的问题

  反映情况】   

  我局于2019618日接到市局转来的消费者洪先生的来信,反映其于69日拨打12315投诉丰台某理发店美发的问题,12315受理投诉后不回复,同时对该理发店资质证照提出质疑,要求调查处理。后于625日再次来信反映对于工商部门不受理美发问题的投诉,建议向商务局反映的回复不认可,认为相关工作人员涉嫌不作为,要求处理。 

  【解决过程】 

  接到来信后,我局依据原国家工商总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领域消费投诉请求清单》相关规定,将信访请求导入行政事项办理,并于当日将上述情况转派至我局相关科、所处理。 

  接到投诉举报后,我局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经核查,来信人洪先生于201969日使用张某的姓名通过来信中所留电话号码拨打北京12315热线投诉该理发店,反映在该商家接受理发服务,因工作人员原因将发型理坏,要求退款,对方仅同意修复为由拒绝的问题。依据《北京市美发美容业关于对服务质量和价格投诉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于20196141620分告知投诉人向商务委反映,我局不予受理。后经丰台消协丰台分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同意为来信人退款58元。 

  对于来信人反映的该理发店资质的问题,经我局核实,被诉方有营业执照,注册主体名称为北京某公司。我局已于2019619日电话告知来信人洪先生上述情况,并于2019625日下午再次沟通来信人洪先生,对相关情况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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