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和2015年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足和改进措施等五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在政府网站(http://www.bjtsb.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邮政编码:100029;电子邮箱:xxgk@bjtsb.gov.cn;联系电话:57520035)
一、 概述
2015年,我局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依据,重点围绕《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北京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两个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组织管理,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细化机制制度建设,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平稳有序。
不断深化主动公开的范围,及时公开了产品、特种设备、民生计量和财政预算决算以及“三公”经费等信息,加大了行政处罚案件类信息公开的力度,公开信息更加规范全面。
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与全市同步公开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北京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落实情况以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权信息。
进一步调整、明确了依申请公开工作职责,规范、细化了依申请事项办理内部流转时限和程序,职责更加明晰,申请流程更为流畅,衔接更加严密。
区分、规范了申请程序与答复文书的格式,增加了答复文书经法规部门合法性审查环节,并要求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答复申请人,存档案卷较前完整规范。
在保留原当面、信函、传真受理渠道的同时,在全市率先增设了网页申请渠道,进一步方便了申请人的申请。
按照政府网站普查工作进度要求,完成了系统内18家政府网站《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和《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的信息统一采集和报送工作。并根据普查考核点的要求,对局系统网站进行了全面检查,落实了分解整改工作责任,发现和整改了信息断链错链类问题273处,错别字类问题101处。
以时效性强,关注度高,服务性强,互动丰富为原则设置了“质监信息”、“查询服务”和“互动平台”三个主栏目,每周向所有关注“北京质监”政务微信用户主动推送一期新闻信息,主要包含质监新闻、媒体聚焦、@北京质监、图说质监四个版块,重点梳理发布当周的重要质监新闻和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质量知识。目前,“北京质监”政务微信关注用户已由2014年底的300余人增加到近2000用户,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集中公开市级部门职权信息的通知》要求,于7月6日与全市同步在我局政府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进行了图片推介,内容涵盖基本信息、法定职责、领导简历、内设机构、所属机构、行政审批清单、行政处罚清单等方面信息。
根据全市关于权力清单建设工作部署,完成了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清单的建设工作。经系统梳理并经市审改办确认,我局现有的行政审批22项,行政处罚952项,均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行政职权的名称、依据、实施主体、办事流程、监督电话等信息。我局还完成了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7+X”权力清单的梳理工作,经市编办审核,初步确认“7+X”权力事项共计44项,将在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开全部职权事项。
在做好社会组织监管信息公开的同时,重点加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的公开。
按照全市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统一要求,按时公开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预算情况说明》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信息。
按照实际工作与政策解读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的原则,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通过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北京日报》、《中国质量报》等报刊杂志以及北京质监政务微博、微信和新闻发言人微博,重点宣传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老旧住宅和公共场所电梯安全风险监测、全面推广使用组织机构代码、建设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出台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地方标准、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配套设施建设等市政府重要实事、折子任务和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等工作。
二、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26条。制发规范性文件2件,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件。
主动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401条,其中: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3条;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5条;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3条;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65条;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325条。
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019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707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50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20条。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5年,我局收到申请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71件。其中当面申请23件,传真申请1件,网络申请5件,信函申请42件。
除2件在法定时限内正在办理外,申请办结数69件,均按时办结。
在已办结的69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 的4件,“同意公开”的37件, “同意部分公开”的9件,“不同意公开”的3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8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6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2件。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5年无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申诉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日常监管、维护更新力度不够,过期信息清理不及时,个别公开信息不准确不严谨。二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信息不多,服务意识有待提升;三是创新创优意识不强,对热点难点问题跟踪研究不够深入。
2016年我局将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深化《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贯彻落实:一是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制度建设,进一步简化公开流程,规范答复文书,运用好新增的网页申请渠道,方便公民申请。二是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产品、计量、特种设备等与民生和首都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监管、监察信息,继续研究拓展行政许可、标准备案、行政处罚案件类信息公开的办法和途径,不断深化和规范公开内容。三是增强创新创优意识,及时总结公开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5年度)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5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126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01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3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5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3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65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325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1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07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7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3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1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5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42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67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6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67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4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7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9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2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8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5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46.7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8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0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7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 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0.0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6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