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市监处罚〔2026〕318号
| 决定书编号 | 执法对象(当事人) | 决定种类 | 决定主要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行政决定日期 |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市监处罚〔2026〕318号 | 当事人:北京********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金**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经查,当事人以“******”注册商标作为经营资源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没有直营店。 当事人不具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04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30400元。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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