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市监处罚〔2026〕318号

决定书编号执法对象(当事人)决定种类决定主要内容作出决定机关行政决定日期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市监处罚〔2026〕318号当事人:北京********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金**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经查,当事人以“******”注册商标作为经营资源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没有直营店。
当事人不具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04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30400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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