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市监处罚〔2026〕214号
| 决定书编号 | 执法对象(当事人) | 决定种类 | 决定主要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行政决定日期 |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市监处罚〔2026〕214号 | 当事人:马* 身份证件号码:****************** | 警告、罚款 | 经查,马某存在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行为。 当事人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10000元。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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