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市监处罚〔2026〕218号

决定书编号执法对象(当事人)决定种类决定主要内容作出决定机关行政决定日期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市监处罚〔2026〕218号当事人:北京******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翟**
身份证件号码:******************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经查,当事人存在不具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和未在订立《区域代理协议书》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叶某某披露《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也未提供合同文本的行为。
当事人不具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91000元,并予以公告。 
当事人未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也未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35000元。综上,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91000元,罚款35000元,并予以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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