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市监处罚〔2026〕233号

决定书编号执法对象(当事人)决定种类决定主要内容作出决定机关行政决定日期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市监处罚〔2026〕233号当事人:********(北京)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杨**
身份证件号码:******************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经查,当事人存在不具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行为。
当事人不具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1874元,罚款50000元,并予以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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