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市监处罚〔2026〕233号
| 决定书编号 | 执法对象(当事人) | 决定种类 | 决定主要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行政决定日期 |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市监处罚〔2026〕233号 | 当事人:********(北京)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杨** 身份证件号码:******************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经查,当事人存在不具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行为。 当事人不具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1874元,罚款50000元,并予以公告。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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