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市监处罚〔2026〕235号

决定书编号执法对象(当事人)决定种类决定主要内容作出决定机关行政决定日期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市监处罚〔2026〕235号当事人:北京******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马**
身份证件号码:******************
警告、罚款经查,当事人存在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产品追溯制度和医疗器械注册人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影响产品安全、有效。
当事人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影响产品安全、有效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如下:没收****43盒、****22盒,罚款人民币366130元。当事人未执行产品追溯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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