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市监处罚〔2026〕242号
| 决定书编号 | 执法对象(当事人) | 决定种类 | 决定主要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行政决定日期 |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市监处罚〔2026〕242号 | 当事人:********(北京)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任* 身份证件号码:******************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经查,当事人存在原料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 当事人原料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公布)第六十条第一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49577.42元;没收违法所得:5534.5元。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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