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京市监听告〔2026〕1号)

  因当事人要求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定于2026年04月14日 09时30分在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A座1113室公开举行名德东方(北京)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一案的听证会。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