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京市监听告〔2024〕4号)

  因当事人要求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定于2024年5月20日 09时30分在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3号楼一层103听证室公开举行北京鑫顺佳科贸有限公司涉嫌实施混淆行为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一案的听证会。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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