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发文字号] 〔〕号
- [发文机构]
- [发布日期] 2021-03-20
- [成文日期] 2021-03-20
- [有效性]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国市监注发〔202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有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市场监管总局调整形成了《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
2.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3月20日
-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