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商业秘密保护,助力产业创新发展的政策供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维护内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商业秘密作为现代经济社会日益重要的知识产权形态,不仅因其成为企业的重要战略性资产而深受重视,更因其成为国家开展战略竞争的重要武器而引起高度关注。保护商业秘密就是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是保护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就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取得长足进展,从国家完善立法、行政强化监管、地方探索试点、企业加强保护等多层面、全方位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体系建设。

  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力度,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例如:

  不断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强化法律责任;

  连续5年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查办了一批商业秘密侵权案件;

  不断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体系,现已建立各类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维权联系点、示范企业6535 个,有效提升了企业维权意识和政府服务水平;

  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与推进产业创新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充分认识到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长期性和任务的艰巨性,看到还存在诸多短板和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例如:

  商业秘密保护的社会氛围还不浓厚,对商业秘密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仍然受到发展阶段、短期利益等因素的困扰;

  商业秘密保护合力还未完全形成,仍然存在部门执法、行业执法、地区执法间相互掣肘问题;

  商业秘密保护聚焦助力产业创新发展不够;

  商业秘密侵权发现难、取证难、维权难的顽症难治,被侵权企业维权周期长、维权成本高、综合损失大的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等。

  针对上述问题,在商业秘密保护政策的制定上,应紧跟国际形势变化和经济发展的阶段性要求,紧紧围绕创新发展中关乎商业秘密的重大问题、重要领域、重点空间、薄弱环节对症下药。

  将商业秘密保护政策纳入高质量发展支撑政策体系,不仅作为市场公平竞争政策,同时作为宏观创新政策;

  建立更加健全有力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体系,适时推进商业秘密保护专门立法;

  加强对重点产业、传统优势领域、重要产业链和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经济发达区域、重要创新空间以及城市群、都市圈的商业秘密保护,构建以企业为中心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加强现代数字技术手段在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应用,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作用,强化基层治理队伍和能力建设,形成国家、地方、企业、行业协会多维保护局面,共同构筑商业秘密“防火墙”;

  创新商业秘密保护管理机制,增强商业秘密保护政策供给,例如建立商业秘密重点保护领域目录公示制度、商业秘密保护和壮大知识产权合规交易市场并行机制等;

  加快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与国际接轨,建立国内、国外企业一视同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保护监管体系,加强国际商业秘密保护合作。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