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仅简单加工的食用农产品,标签应该如何标注,是否应该标注保质期?
来信人:bj***90
时间:2023-11-21
领导、老师们好!
基于食用农产品的定义:“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想咨询一下,对于仅是简单初加工,经过剥壳、去皮、清洗、切割、包装的初级农产品,如生板栗肉、香芋块、去皮马蹄、去皮山药等产品,标签应该如何标注,是否应该标注保质期?盼回复,万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