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至11月6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ongpjzc@scjgj.beijing.gov.cn(仅用于征集意见反馈)。邮件主题请注明“《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规定》反馈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处(请在信封上注明“《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规定》反馈意见”字样),邮编:100080。
3.传真:010-82691419。
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2:《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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