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地区工业品买卖合同》《京津冀地区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集意见
为明确工业品买卖以及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京津冀三地实际情况,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共同拟定《京津冀地区工业品买卖合同(征求意见稿)》《京津冀地区租赁合同(征求意见稿)》示范文本。
两个合同示范文本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基本内容基础上,《京津冀地区工业品买卖合同(征求意见稿)》增设了开具发票、质量保证期条款,并对结算、交付、违约责任加以细化;《京津冀地区租赁合同(征求意见稿)》增设了转租、合同解除条款,并对租赁物的交付、维修、返还以及违约责任进行细化。
现通过“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官网(scjgj.beijing.gov.cn)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广大市民可在2023年10月2日前通过发送邮件至bjgshtc@163.com的方式,留下宝贵意见。
附件:1.京津冀地区工业品买卖合同(征求意见稿)
2.京津冀地区租赁合同(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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