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居定作合同填写指南

 “家居定作合同”是指家居定作服务的需求方、提供方双方所签署的协议,具体适用的家居商品的定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定作家具、定作整体橱柜、定作门窗等。但本合同不适用于定作方自行提供图纸或者定作材料的情形。本合同条款分为两个部分:“主要条款”和“通用条款”。“主要条款”为家居定作合同中最为重要、具体的约定事项,需要合同双方根据自身交易情况和特点,着重注意并填写的部分;“通用条款”为定作合同中中较为一般性的事项,包括测量安装、质量标准、验收、违约责任等。此外,“通用条款”后还设有“风险提示”部分,就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各方可能遇到的重要交易风险进行了提示,但“风险提示”并不作为家具买卖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为让当事人更方便填写并使用该合同,特此说明如下: 

  一、填写注意事项 

  1.《北京市家居定作合同》一式四联,可无碳复写。为增强复写效果,请在四联合同下垫上硬板,填写时请用力。 

  2.空格和横线位置是为当事人预留的填写空间。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入相应文字,未发生的项目可不填写。“□”后的内容为选择性内容,当事人务必根据实际情况以打勾的方式选定相应内容。 

  二、主要条款 

  (一)第一条 定作商品基本情况 

  1.“商标/品牌”是指定作商品使用的注册商标或未注册商标,不是家具生产、销售企业的名称、商号。 

  2.“商品名称”如果该产品为儿童家具,应在“商品名称”处填写内容中注明“儿童家具”。 

  3.“规格型号”根据商品名称的不同,既可以是定作成果组成部分的规格型号,也可以是最终定作成果的规格型号,根据实际情况双方自行填写。 

  4.“材料(主要材料/面料/五金)”用来写明家具主体部件所使用的材质或面料情况,如不锈钢、牛皮、化纤、纯毛等。使用进口材料但在国内最终制造完成的定作成果,应在此栏填写主材或面料的产地及种类。请注意与“产地”的区别。 

  6.“其他相关费用”仅在需向买方另行收取测量费、运输费、安装费或者其他费用情况下填写。填写时,请先在另收取的费用前面勾选,并在横线处填写具体金额,如果增加其他费用,可在“其他费用    ”处勾选并填写金额。 

  7.“成交价”是单价乘以数量后减去优惠、折扣的价格。 

  8.“备注”处可填写对于定作商品基本情况的补充约定、乙方价格优惠政策、买方特殊材料要求等。 

  9.甲方接收家具后如果验收合格,请在“验收合格”前勾选;如果甲方已接收货物,并完成全部货款的支付,请在“货款两清”前勾选;如果因验收不合格而拒绝接收的,甲方应在“拒收及原因”前勾选,并在下划线处写明原因和理由,同时乙方应根据情况在“问题及解决方案”前勾选,并在下划线处填写解决方案。 

  10.请送货人员、家具安装人员、收货人在表格相应位置上签字,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的实际交货时间。 

  11. 双方可另附材料清单、产品清单,详细载明定作商品所需材料、产品、报价等定作商品情况,作为合同附件,但内容至少包括本合同第一条所列举的项目和参数。 

  12.定作商品的最终价格以测量尺寸后的下单金额为准。 

  (二)第二条 定作设计 

  下划线处填写的内容是:具体什么时间乙方提供设计图纸、满足什么条件后乙方提供设计图纸。例1.“在2017年10月27日时将设计图纸一式两份”;例2.“在甲方支付设计费后时将设计图纸一式两份”。 

  (三)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列明的三种方式中,“先交定金”和“先交预付款”的方式可同时选择,但需在下划线处填写清楚应支付的余款金额。如果双方约定分多期付款的,可以在“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处写明详细的付款方式。 

  2.合同中余款金额后面下划线处填写的内容是:具体什么时间付清余款、满足什么条件后付清余款。 

  1.“应在2017年10月27日时付清”;例2.“应在定作商品安装完毕后时付清”。 

  (四)第四条 定作商品交付 

  1.“定作商品交付”是对于合同双方交货方式、时间、地点的确定。分为“甲方自提”和“乙方送货”,在选定交货方式前进行勾选,并在下划线处填写交货的具体时间。 

  2.“乙方安装”后下划线处填写的内容是:具体什么时间乙方进行安装、满足什么条件后乙方进行安装。 

  3.定作商品的交货地点和安装地点可能存在不同,填写者需要注意“交货地点”和“安装地点”的区别。 

  (五)第五条 售后  

  “售后”主要约定定作商品的“三包”(修理、更换、退货)事项。甲、乙双方约定并在下划线处填写具体的“三包”期限。其中定作家具的三包期限不应低于国家关于家具三包的规定要求;对非家具商品,卖方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地向买方承诺售后服务,不应填写诸如“终身保修”等超出实际履行能力的售后期限。 

  如果对定作商品的部分配件、部件有特殊的“三包”期限约定的,请在“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处写明。 

  (六)第六条 违约金 

  1.“违约金”条款是约定如果一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2.下划线处所填写的比率为按日计算的,迟延交货交付、逾期付款、迟延提货状态延续一日,则按照相应价款的比率累积一日违约金。请在下划线处填写具体比率、具体迟延天数。 

  3.合同条款默认的比率为“百分比”,如果约定的计算方式为“千分比”或“万分比”,则须要在下划线处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字。例如:“千分之三”,填写“0.3%”;“万分之三”,填写“0.03%”。 

  (七)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请在“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的下划线处填写相应编号,如果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填写“1”;如果选择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请填写“2”。 

  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在下划线处填写合同签订地、履行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如选择向仲裁委员请求仲裁,应在下划线处填写仲裁委员会的准确名称。 

  (八)第九条 合同效力 

  1.请在下划线处分别填写清楚甲方执几份、乙方执几份、主办单位执几份。 

  2.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且一般情形下,应提供给主办单位(例如:展销会、大卖场等)一份合同。 

  (九)签章处 

  1.需甲方、乙方在相应位置签字或者盖章后合同生效。请注意在“主办单位”处由市场主办单位、展销会方进行签章,并填写联系电话。 

  2.“签订时间”应以甲、乙双方当事人中最后签订合同一方的签字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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