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试行)
BF-2024-2738 合同编号:
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试行)
甲方(提供培训方):
乙方(接受培训方监护人):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接受培训学员(即中小学生以及3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与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甲方)之间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四、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定本合同文本的选择性条款(在方框内打"√",以示双方确认),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轻或者免除依法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效力优先。
特别提示
一、甲方不得使用培训贷款方式收取费用,预收费用须全部进入培训机构收费存管专用账户,并根据属地监管部门要求,通过银行全额纳入监管范围。
二、按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按课时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三、培训周期长、费用额度大的预付费培训具有风险,请谨慎选择。对于使用租赁场地进行培训的,一次性缴费时间跨度应尽量不超过场地剩余租赁期限。甲方制定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预付卡不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不公平规定。
四、培训机构不得开设学科类相关内容。线上、线下科技类培训机构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接受培训方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线下不得晚于20:30,且不得留作业。严禁自行组织举办和参与与培训有关的竞赛、评比或排名活动。
六、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以及教育教学规律,价值导向正确。培训机构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培训材料管理工作,遵照《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七、从事科技类校外培训的教学、教研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并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培训机构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甲方(提供培训方):
机构名称(与机构有效证明一致):
办学地址(与机构有效证明一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培训许可证编号:
培训许可证有效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乙方(接受培训方监护人):
监护人姓名: 与学员关系: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学员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循科技类培训特点和规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培训服务内容
(一)培训项目
课程名称: 班级编号:
☐按课时收费(单选)
开课日期: 上课时间:
每次培训课时:
总课时数: ,其中含赠送课时数:
☐按周期收费(单选)
开课日期: 预计结课日期:
上课时间:
总天数: ,其中含赠送天数:
(二)培训要求
1.培训方式:
☐一对一面授
☐班额面授课(班额最多人数不超过 人,最低开班人数 ,低于此人数可不开班。)
☐其他方式:
2.是否指定授课教师:☐否 ☐是(指定教师姓名: ,指定教师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更换)
3.授课详细地点(地址):
授课地点(场所)权属状况:☐自有产权☐租赁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培训收费
(一)付费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选择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一课)一结"的即期交易收费方式。即上一次(一课)结算一次(一课)费用(一课 分钟)。
2.通过存管银行预先存入培训费用的预付式收费方式,即甲、乙双方在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后,乙方于培训开始前(不早于新课开始前30日),向甲方选定的存管银行预先存入不超过60课时或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风险提示:较高额度的预付费存在风险,请乙方理性消费。
(二)收费标准
培训费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其中:
1.培训服务费(单选):
☐按课时收费:共计 元( 元/课时)
☐按周期收费:共计 元( 元/天)
2.培训资料费: 元,培训资料包括:
3.其他费用: 元,其中:
名称: 金额: 元,收费依据:
名称: 金额: 元,收费依据:
名称: 金额: 元,收费依据:
(三)赠品
赠品价格: 元,实收零元。
赠品包括:
(四)付费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于 年 月 日之前缴纳培训费用。
☐其他
(五)付费渠道
1.乙方采取 ☐银行卡 ☐其他 方式支付培训费用。
2.甲方预付资金存管专用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专用账号:
(六)余额查询
乙方可通过 方式查询已参加课程、剩余课程或预付费余额等信息,甲方应当提供。
第三条 履约保障措施
采取上述第2种付费方式的,甲方设立并使用培训预付资金存管专用账户予以履约保障。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或第三方另行约定支付方式及金额。甲方不得委托甲方工作人员或第三方代收培训费用。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培训费用。甲方收取培训费用后应当及时向乙方提供以培训机构名义开具的正规发票等消费凭证。
(二)甲方应当向乙方明示培训机构有效证明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退费办法、培训范围、培训时间、教学人员资格和服务承诺等内容,公开透明培训,接受社会监督,甲方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三)甲方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其机构自身的培训管理制度并在甲方培训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执行,以确保培训活动顺利进行。
(四)甲方开设培训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及培训场所所在地有关规定。甲方须选用与其培训项目及培训计划相匹配的培训材料,培训材料应当符合《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和当地有关实施细则规定。
(五)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配备与培训内容及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配备充足的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培训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助教、带班人员等辅助人员。同时,根据《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强对所聘用人员的管理,确保不出现打骂、体罚、猥亵、虐待等损害学员身心健康或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甲方应当做好消防、抗震、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配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每次培训课程结束后,甲方应确保学员被乙方安全接走,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甲方若改变培训方式,须双方协商一致。
(八)甲方应当保护乙方及学员的个人信息,确保在收集、存储、使用、加工、公开等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
(九)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培训服务转让给第三方,不得擅自将学员转交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培训。
(十)甲方应当设置处理合同和服务争议的内设部门或者专员,甲方的客服电话为: 。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培训服务的权利。
(二)乙方对培训过程以及培训人员的从业背景和执教信息享有知情权。乙方可以通过公开课、学习报告等适当方式了解学员的学习状况,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方便,接受乙方监督。
(三)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培训费用。
(四)乙方及学员应当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培训管理制度和课堂纪律,不得妨碍其他学员的正常学习活动。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培训场所的各种安全规定,不从事危害自身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当行为。培训期间如因乙方或学员的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根据其过错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乙方及学员应当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对培训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于甲方拥有知识产权的培训材料、课件或者课程视频,乙方及学员除在正常学习过程中合理使用外,不得私自复制、散发、销售,不得通过互联网进行分享、扩散和传播。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课程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将听课凭证转让、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提供培训服务。
(七)学员身体健康状况有特殊情形不再适合参与培训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
第六条 培训退费
(一)乙方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尚未使用预付费用接受服务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自乙方要求退费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费用。乙方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接受甲方提供的免费体验或试用服务的,不影响乙方行使无条件解约权。
(二)乙方所报班次低于最低开班人数不能开班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缴付的全部培训费。
(三)在办理退费时,已发放给乙方的赠品应当退回。但如已使用或拆封,影响再次正常使用的,将不予以退回,赠品按 元人民币在退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退费,已发放给乙方的赠品归乙方所有。
(四)在办理退费时,乙方可以将因培训向甲方购买的培训资料等退回甲方,并要求甲方退回相应费用。但如已使用或拆封,影响再次正常使用的,将不予以退回及退款。
(五)办理培训退费时,培训费计算方法如下:
☐ 按课时收费的,已消费培训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为:培训服务费÷总课时数×实际消费课时数。
☐ 按周期收费的,已消费培训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为:培训费服务÷总天数×实际消费天数。实际消费天数按书面提出的终止消费时间减去开始消费时间计算。
(六)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退费申请后 (≤15)日内,将相应退费款项支付给乙方。
(七)退费方式:按乙方缴费原路径或双方协商一致路径退回。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场所、教师等培训条件的,或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培训方式或培训教师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服务费并支付剩余培训服务费[ ]%金额的违约金。
(二)由于甲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培训许可证过期,被吊销培训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被责令停业整顿、撤销登记等原因,无法继续向乙方提供培训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服务费并按剩余培训服务费[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招生简章或者宣传材料中对培训师资和效果等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培训合同的订立以及课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相关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本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甲方所提供服务与上述相关说明和允诺不相符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服务费并按剩余培训服务费[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转给第三方或将学员转交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培训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服务费并按剩余培训服务费[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因甲方违约,双方就退费事宜书面达成一致后,甲方应于 (≤15)个工作日内将各项相关费用支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 ]%的标准(不超过万分之六点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因乙方自身原因,在支付培训费7日后且开课前申请退费的,按培训服务费总额的[ ]%扣除违约金后,退还剩余培训服务费。
(七)培训开始后,除因身体健康状况有特殊情形不再适合参与培训外,乙方申请提前退学的,按乙方未消耗课时所对应培训服务费余额的[ ]%扣除违约金后,退还剩余培训服务费。
(八)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在按乙方未消耗课时(天数)所对应培训服务费余额的[ ]%扣除违约金后,退还其他培训服务费,并按第六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办理赠品等相关退费事项。
(九)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给甲方受成损失的,甲方在按本合同第七条第(八)项规定解除合同后,有权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十)在办理退费时,对于已发放给乙方的培训资料的费用、已转付给第三方并无法索回的代收代支费用以及已向银行(第三方)支付的合理手续费用等,由甲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后,经协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战争、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单选):
☐按照实际消耗课时(天数)结算培训服务费
☐调整培训时间或内容
☐其他
第九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仍无法解决的,双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单选):
☐依法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下列条款进行约定。
1.
2.
3.
第十一条 生效方式
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双方采用合法有效的电子签名方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合同正本连同补充条款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应就合同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说明,不得与合同正文相关规定冲突。如发生冲突,以合同正文相关规定为准,合同附件如下:
1.甲方服务项目说明与教学安排。
2.
3.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接受培训方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甲方服务项目说明与教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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