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BF-2022-2735 合同编号:
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试行)
甲方(提供培训方):
乙方(接受培训方):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接受培训学员(包括未成年人培训学员及其监护人或成年人培训学员,以下简称乙方)与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含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甲方)之间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非学科类文化艺术类培训项目。甲方开展培训项目(参考《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专业分类要求》)包括:音乐、舞蹈、美术、戏曲戏剧、曲艺五类。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在前台、官网、官微首页明示本机构开办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协商的具体情况选定本合同文本的选择性条款(文中“□”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文中“□”中划“×”以示删除),合同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减轻或者免除依法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本合同示范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效力优先。
五、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
特别提示
一、甲方不得对培训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夸大培训效果,不得欺骗、误导乙方消费。
二、甲方应当在官网、官微等互联网宣传销售渠道和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机构营业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承诺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主动向社会公示所有课程信息,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个人信息和知识产权保护,客服及投诉电话,培训教师真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工作照片、工作和教学经历、专业艺术学习简介,取得的相关职称或艺术等级有效证明文件等)。
三、甲方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培训活动。
四、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培训贷款方式收取费用,预收费用须全部进入培训机构收费存管专用账户,并根据属地监管部门要求,通过银行全额纳入监管范围。
五、甲方应当向乙方明示培训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项目、培训课时和时间安排、培训地点、培训类型、培训方式、培训教材、培训师资等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条款、培训周期、服务承诺等内容,公开透明培训活动,接受社会监督,甲方不得在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培训周期长、费用额度大的预付费培训具有风险,请谨慎选择。对于使用租赁场地进行培训的,一次性缴费时间跨度应尽量不超过场地剩余租赁期限。甲方制定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预付卡不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不公平规定。
六、甲方不得利用培训服务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传播、讲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使用的培训资料/教材,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包含暴力、恐怖、淫秽、赌博、违反公序良俗等内容,不得出现与培训内容无关的游戏链接或者不适合未成年培训学员的商业广告,严禁提供境外培训课程。
七、甲方提供的针对未成年人学员的培训安排应当与甲、乙方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时间不冲突,并合理设置课程培训时长,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不得留课后作业,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线上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1:00),严禁自行组织举办和参与与培训有关的竞赛、评比或排名活动。
八、甲方不得一次性向乙方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或时间跨度超过90日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且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30日收取或变相收取培训费用。
甲方:机构名称(与机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
办学地址(与机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学员姓名: 性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未成年人学员姓名:
未成年人学员监护人姓名: 与学员关系: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循文化艺术培训特点和规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培训服务内容
(一)培训项目
课程名称: 班级编号:
课程顾问(经办人): 总课时数(节):
每次培训课时(节): 上课时间(节):
开课日期: 预计结课日期:
(二)培训要求
1.培训方式:
☐一对一面授
☐小班面授课(班级限额 ≤人)
☐最低开班人数 ,低于此人数甲方可不开班。
☐本班开班人数不超过 人。
2.是否指定授课教师:☐否 ☐是(指定教师姓名: ,指定教师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更换)
3.授课详细地点(地址):
授课地点(场所)权属状况:☐自有产权 ☐租赁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线上培训活动以实际授课形式为准)
第二条 培训收费
(一)付费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选择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一课)一结”的即期交易收费方式。即上一次(一课)结算一次(一课)费用(一课 分钟)。
2.通过存管银行预先存入培训费用的预付式收费方式,即甲、乙双方在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后,乙方于培训开始前(不早于新课开始前30日),向甲方选定的存管银行预先存入不超过60课时或时间跨度不超过90日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风险提示:较高额度的预付费存在风险,请乙方理性消费。
(二)收费标准
培训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其中:
1.课时费:共计 元( 元/课时)。
2.培训资料费: 元,培训资料包括:
3.其他费用: 元,其中:
名称: 金额: 元,收费依据:
名称: 金额: 元,收费依据:
名称: 金额: 元,收费依据:
(三)付费渠道
1.乙方采取 ☐银行卡 ☐其他 方式支付培训费用。
2.甲方预付资金存管专用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专用账号:
(四)履约保障措施
采取上述第2种付费方式的,甲方设立并使用培训预付资金存管专用账户予以履约保障。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或第三方另行约定支付方式及金额。甲方不得委托甲方工作人员或第三方代收培训服务费。
(五)余额查询
乙方可通过 方式查询已参加课程、剩余课程或预付费余额等信息,甲方应当提供。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培训费用。甲方收取培训费用后应当向乙方提供以培训机构名义开具的正规发票等消费凭证。
(二)甲方为确保培训活动顺利进行,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当的培训管理制度并在培训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三)甲方开设培训项目须符合国家、北京市及属地有关规定。甲方须选用与其培训项目及培训计划相匹配的培训材料,培训材料应当符合相关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规定及属地有关实施细则规定或者经内外部审核通过的规范课程内容。遵循教育和学员身心发展规律,确保提供给乙方的培训班次及内容与乙方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心智水平相匹配,甲方及其教职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员传播、讲授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培训内容。
(四)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要求配备与其培训项目及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及实训设施设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备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培训人员。
(五)甲方应确保所聘用人员不出现打骂、猥亵、虐待等损害乙方身心健康或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甲方应做好消防、抗震、食品安全、公共卫生、人身安全等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制定安全应急工作预案并及时进行演练,有效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每次培训课程结束后,甲方应确保未成年学员被亲属安全接走,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培训方式。
(八)甲方应依法保护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悉的乙方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以其它不正当的方式使用乙方个人信息。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使用乙方的姓名、肖像、影像及其他个人信息。甲方应依法保护乙方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九)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培训服务转让给第三方,不得擅自将学员(乙方)转交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培训。
(十)甲方应当设置专门处理本合同及服务纠纷的内设客服部门或者专员,甲方的客服电话为: ,并保证及时接听处理。
(十一)乙方擅自将本合同课程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将培训凭证转让、出借给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权拒绝为非学员提供培训服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培训服务的权利。
(二)乙方对培训过程以及甲方培训人员的从业背景和执教信息享有知情权。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合同约定的培训进度、状况。
(三)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培训费用。
(四)乙方应当自觉遵守甲方合法合规的培训管理制度和课堂纪律,不得妨碍其他学员的正常学习活动。乙方应当自觉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不从事危害自身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乙方应当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培训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于甲方拥有知识产权的培训材料或者课件,乙方除在正常学习过程中合理使用外,不得私自复制、散发、销售,不得通过互联网进行分享、扩散和传播。
(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课程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将培训凭证转让、出借给他人使用。
(七)乙方身体健康状况有特殊情形不再适合参与培训的,应及时告知甲方。
第五条 退费条款
(一)乙方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尚未使用预付费用接受服务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自乙方要求退费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费用。乙方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接受甲方提供的免费体验或试用服务的,不影响乙方行使无条件解约权。乙方因支付预付费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
(二)由于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培训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办理退费。双方有约定的,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和路径一次性退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自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15日内按乙方缴费原路径一次性退还。
1.退还乙方未消耗课时所对应的培训费余额。
2.参加课程培训未达[ ]%,退还乙方未消耗课时所对应的培训费余额;参加课程培训超过[ ]%的,退还乙方未消耗课时所对应培训费余额的[ ]%。
3.调整培训时间或内容。
4.其他约定:
(三)由于甲方擅自变更服务地点、调整主要经营项目、更换培训教师、提高原承诺价格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等行为严重影响乙方利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照以下标准在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
1.双方约定乙方享受单次服务价格优惠的,已消费金额应当按照约定的优惠价格计算。
2.双方约定乙方享受明确的赠送金额或服务项目的,单次服务价格的优惠折扣率为:
预付费用总额÷(赠送金额或赠送服务的折算金额+预付费用总额)×lOO%
(四)在办理退费时,对于已发放给乙方的培训资料的费用、已转付给第三方并无法索回的代收代支费用以及已向银行(第三方)支付的合理手续费用等,由甲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后,经协商,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所报班次低于约定最低开班人数不能开班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缴付的全部费用。
(六)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退费申请后15日内,将相应退费款项支付给乙方。
(七)退费方式:按乙方缴费原路径或双方协商一致路径退回。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场所、师资等培训条件的,或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变更培训方式或培训教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
%的违约金。
(二)由于甲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照过期、被责令停业整顿等原因,无法继续向乙方提供培训服务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 %的违约金。
(三)甲方在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中对培训师资和效果等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明确,并对培训合同的订立以及课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相关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本合同,亦视为合同内容,甲方所提供服务与上述相关说明和允诺不相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 %的违约金。
(四)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转给第三方或将学员转交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培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 %的违约金。
(五)因甲方违约,双方就退费事宜书面达成一致后,甲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 %的标准(不超过万分之六点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逾期或未支付培训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或中止培训服务,乙方需支付实际已培训天数的课时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 %的标准(不超过万分之六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不可抗力条款
因战争、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单选):
☐双方按照实际消耗课时及时结算培训费用
☐调整培训时间或内容
☐其他
第八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解决方式:
☐依法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生效方式
(一)本合同自甲方签字和盖章并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使用电子签章的,双方采用合法有效的电子签章方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四)合同正本连同合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下列条款进行约定。
(一)
(二)
(三)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甲方服务项目说明与教学安排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接受培训方或其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甲方服务项目说明与教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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