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供用合同(BF—2020—0502)
BF—2020—0502 合同编号:
北京市非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供用合同
用户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气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燃气经营许可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用气地点、燃气燃烧器具清单
1.用气地点(地点填写到区、街乡镇,楼门牌号或农村的院落号):
2.用户性质:□ 餐饮 □ 采暖 □ 工业 □ 其他
3.用气设备清单
用气设备名称 |
品 牌 |
型 号 |
数 量 |
安装时间 |
安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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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气瓶规格、数量和瓶组气化间
1.甲方须使用乙方提供的气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气瓶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气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且在检验周期内。气瓶须纳入北京市统一的瓶装液化气管理信息化系统。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气瓶押金,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将气瓶退还乙方,乙方向甲方退还气瓶押金。
乙方向甲方提供气瓶数量、规格和押金标准见下表:
气瓶净含量类型 |
在用气瓶数量(只) |
备用气瓶数量(只) |
押金标准(元/只) |
15公斤气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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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公斤气相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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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公斤液相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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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5公斤气瓶充装重量14.5±0.4公斤、50公斤气相瓶充装重量45±1公斤、50公斤液相瓶充装重量45±1公斤。
2.瓶组气化间设置
(1)甲方用气方式为: □单瓶供气 □瓶组供气
(2)单瓶供气的气瓶放置在
(3)瓶组供气的气化间设置在
□甲方自建,经乙方验收合格 □委托乙方负责建设
第三条户内燃气安全防护装置安装情况
设备名称 场 所 |
燃气泄漏报警器 |
有异常情况下切断供气并报警功能的切断阀 |
防 爆 风 机 |
其 他 |
瓶组气化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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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气设备房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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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未安装上述安全防护装置的,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燃气瓶。
第四条气体质量和供气价格
1.气体质量
乙方供应的液化石油气气体组分、热值和充装量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要求。
2.供气价格
气瓶净含量类型 |
按瓶计量单价(元/瓶) |
按称重计量单价(元/公斤) |
15公斤气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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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公斤气相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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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公斤液相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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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所填价格为签订合同时市场价,如供气价格发生变化时,乙方应提前10日书面告知甲方。
3.购气款结算方式
双方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购气款结算:
(1)即时付款方式:乙方送气后,甲方即时结清购气款。
(2)预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预付购气款(金额为: 元),乙方每次供气从预付购气款中减扣,当预付购气款余额不足以支付气款时,甲方应补足至本合同约定的预付购气款额。
(3)赊销付款方式:乙方送气后,双方应即时统计供气量并签字确认;每月 日前按照累计的购气量结算购气款,。
(4)其他方式: 。
第五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购气时,由乙方实行配送上门,每次送气时,乙方须对甲方用气场所、供用气系统、用气设备和燃气燃烧器具进行安全检查,并现场接装气瓶,甲方应予以配合;备用瓶不需要接装的,甲方应签字确认。
2.乙方发现甲方用气场所、供用气系统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书面告知整改建议,并应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甲方承担相应费用;甲方未完成隐患整改的,乙方暂不予以供气。
3.每次购气交易时,乙方应登记甲方气瓶接收人的身份信息,向甲方提供购气凭证(记录气瓶编号、气瓶接收人姓名、购气时间、配送人员姓名),并实行信息化管理。
4.甲方应安排专人每天对供用气系统和用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供用气系统和用气设备异常立即通知乙方,乙方立即派人到现场检查、处理。
5.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的业务指导,并对其安全管理的人员和供用气系统、用气设备和燃气燃烧器具的操作、运行、维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向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买液化石油气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同时向甲方所在的街道乡镇报告,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供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气款。逾期未支付的,乙方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后,可停止供气、解除合同,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未支付款额 ‰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以及本合同规定使用液化气造成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因甲方原因导致气瓶毁损、丢失的,视情扣除气瓶押金每瓶【 】元。
5.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变更用户主体、用气场所的,应立即改正,如甲方拒不改正,乙方停止供气、解除合同。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履行期内,甲方书面要求终止合同的,本合同即行终止。本合同到期后,如甲乙双方继续合作,在双方另行签署新的供气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方式处理: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本合同正文及附件、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如由于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恐怖事件、大规模流行性疫病、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动、网络安全或任何其他类似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受影响方应立即以最可能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因该等情形的发生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所受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 】天(含本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合同。
3.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按照本合同文首(或文末)的地址(包括电子邮箱地址)发出,该地址同样适用于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等诉讼程序以及仲裁程序。
任何一方上述地址及约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导致通知发送失败,则发送方按照上述地址以寄送方式送达的书面文件,寄送后第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书面文件,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作为通知送达时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应急联络人:
应急联络人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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