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服务 > 便民服务 > 企业年报

关于2025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的提示

  年报范围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依法履行年报义务。

  年报时间

  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

  年报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bj.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按页面指示进行用户注册或登录,逐项如实填报。

  也可以通过京通小程序“个体工商户年报”服务进行“掌上”填报。

  重点领域企业年报

  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报送年报时,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确保应报尽报。

  未按时年报或年报信息不实的后果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特别提示

  报送年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任何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均为诈骗。请注意防范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要轻易泄露企业信息、个人信息、银行卡号信息,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谨防受骗。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