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服务 > 便民服务 > 企业年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2025年度年报的公告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凡2025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以及2026年1月1日至2月28日迁入本市且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代表机构,均须在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申报、办理年报手续。

  代表机构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bj.gsxt.gov.cn)填报年报,也可以通过“京通”小程序“经营主体年报”模块填报。

  代表机构填报年报时,应填报登记、备案及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并将费用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外国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年度报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登记联络员登记表以及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等文件合并上传。

  对于《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的企业在京设立的代表机构,提交外国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时,仅需提交所属国公证机关的公证材料和当地有权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公证及附加证明材料为外文文件的,须附中文翻译件(翻译件为翻译公司翻译的需加盖翻译专用章,代表机构自行翻译的需附“翻译内容准确无误”等承诺并加盖代表机构公章)。缔约国名单以我国外交部官方网站发布为准。

  对于《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非缔约国企业在京设立的代表机构,提交外国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时,需提交外国企业经其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文件。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未按规定提交年报的代表机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日



相关新闻